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合规性审查,现将上海市2013年第一批拟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属于“复杂更名”的,需在更名后,在2014年前三个月提供2013年研发项目情况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财务报表和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单位和个人对其中企业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材料,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署名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9楼903、904室
联系人:夏洁、吴蓓蕾、孙东方、顾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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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3年上海市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下载)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