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 沪科合(2008)第011号
各区(县)科委、经委: 为继续贯彻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加强市区(县)科技创新工作联动,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调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积极性,逐步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将2008年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申报、推荐与选评原则: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是面向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凡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均可申报。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2、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推荐、评选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各区(县)集中推荐、全市统一评选方式。 3、各区(县)科委、经委要认真按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之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 4、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单位,均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见附件“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向所在地区(县)科委和经委申报。 5、各区(县)推荐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有明确的配套资助经费承诺。否则,不予受理评选。 二、关于支持方式: 1、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采取市区政府联动方式,实行总量控制、竞争择优原则,以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本年度全市选评科技小巨人企业20家左右,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100家左右。 2、科技小巨人工程资助资金按市、区(县)1:1比例配套。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50%(经费预算按照《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执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本年度每项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经费共300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经费共200万元。资金按市、区(县)1:1比例配套。 3、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资助内容可含企业的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关键技术的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生产,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创新活动。 4、科技小巨人企业与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关于具体申报、受理办法 受理时间: 1、市科委归口受理各区(县)推荐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本年度9月10日截止。 2、各区(县)归口受理企业申请时间自定。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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