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具备的条件: 1、属本市第一次(或首批)试制生产成功的、符合本市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民用类新产品,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现代生物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绿色技术及其支柱产业、传统产业和市重大科技开发项目、重点建设工程渗透的新产品。
2、本计划所称的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新工艺研制生产的科技型(全新型)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3、本计划不包括进口零部件(含散件)组装的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销售国产化率低于60%的产品、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常规食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动植物品种摘要、资源以及非上海地区生产的产品。
4、项目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达到国家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申报新产品试制计划的项目应已进行产品鉴定;申报鉴定计划的项目,应要进行产品鉴定;申报中试计划的项目应已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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