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助原则 以企业为主体,以引进专利和利用专利信息为基础,以自主创新和取得专利权为目标,以在上海组织实施为前提,通过引进(利用)、消化、吸收、创新、发展,突破技术壁垒,形成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新的知识产权。围绕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汽车、石化、钢铁、成套装备、环保、现代物流等产业的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具有创新基础,能形成和拥有核心技术的课题。课题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二、 申请单位 专项课题第一申请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本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结合联合申请。申请单位应具有相当的技术研发能力、产品制造能力、市场推广能力和能保证课题完成的必要条件;第一申请单位必须确保有充足的自筹资金用于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且必须是新形成知识产权的拥有者。
三、 作为开发基础的专利范围及来源 申报专项资助的基础专利可以是处于有效期的国内外发明专利,也可以是在获得授权以后放弃权利的国内外发明专利。作为开发基础的专利来源可以是专利许可实施、专利权转让和专利文献检索。市科委要求所有申请单位充分尊重和全面保护在中国处于法律保护状态的专利。 四、 资助标准 市科委对专利技术二次开发课题的支持强度不超过课题总预算的50%。市科委资助的专项经费不用于相关的国内外专利的转让费、实施费,而只是用于对技术的二次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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