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领域: 1、电子信息技术:以适用信息技术带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网络系统集成技术及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 2、绿色农业:农业新产品、动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繁育、动植物主要病虫害防治、水产畜产养殖; 3、生物医药技术:特定地区人类疾病防治、中草药人工种植; 4、先进材料与清洁能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煤炭洁净燃烧;
二、合作地区:广西、云南、贵州、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陕西、四川、重庆、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所规定的合作领域和方向。 2、 申报项目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上海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企业,具有良好的诚信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4、 申报单位在2004年5月8日至2005年4月30日期间,与西部合作单位签订了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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