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推进专业化和为大企业协作配套,促进新技术推广,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改善企业人才结构,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资金支持重点 (一) 生产和工艺专业化。重点是表面处理、精密模具制造和热处理工艺等技术改造项目; (二) 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重点是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 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重点是为产业集群提供共性技术支持和为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运行、产品检验检测提供设备的技术进步项目; (四) 具有地区特色和优势的产品,以及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九条要求,上市公司不可申报。 (二)所申报项目应是2006年底前完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 (三)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
四、资金支持额度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和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额根据金融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凭证中的贷款额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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