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施行
2、《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5、《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990第24号令)
(二)认定条件
1、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应实用标准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2、技术合同必须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三)优惠方式
1、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全年技术性收入在30万元内免交所得税。
3、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对技术性收入中的毛利部分的20-30%可提取作为奖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