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闵行区科技项目立项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科技计划项目的总体要求
(1)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或在项目实施期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项目研发总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年产值可达2000万元,或项目执行期累计形成销售收入5000万以上。
(2)技术创新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受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实施期形成一定规模的销售。
(3)科学研究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受理,或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形成技术报告和一定规模的示范,技术水平国内先进以上;项目完成后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有明确的需求,须有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或相关委办局发文;研究团队由委办局领导牵头,或委托领域内有影响的团队;课题成果有验收报告,并被采用。
2、申报项目单位条件
凡注册、纳税在闵行区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区属机关(软课题),区属事业单位(科学研究项目)均可申报,区内企业与大学、研究院所合作技术开发的项目以企业名义申报。申报单位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单位具有承担项目的主要技术力量。
(2)项目单位具有必要的设施、设备、基地等基本条件。
(3)项目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配套资金。
(4)项目单位具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资助方式
1、重大科技项目:经专家评审,分数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15万元;分数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20万元;分数大于等于80分,小于85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50万-60万元;分数大于等于85分,小于9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60万-80万元;分数大于等于90分,小于95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80万-90万元;分数大于等于95分,小于等于10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90万-100万元。具体支持力度按自主知识产权和效益情况确定。
2、技术创新项目:经专家评审,分数大于等于60分,小于63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8万元;分数大于等于63分,小于66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10万元;分数大于等于66分,小于7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12万元;分数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15万元;分数在80分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20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和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经专家评审,分数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6万元;分数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7万元;分数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8万元;分数在90分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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